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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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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学术领军人才的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加强与学术头雁的联系,动态了解其学术成就,建立院士培养梯队,搭建创新领军人才发展新平台。省科协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对学术头雁牵头开展的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给予资助。现就申报辽宁省学术头雁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已获得“辽宁省学术头雁”称号,并作为主要负责人在2023年度内有计划开展学术交流、科技服务、专题调研等学术交流活动。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并且具备开展相应活动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3.与省级学会联合开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或已获得其他资金赞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由省级学会组织上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结合本学科领域工作实际,面向学科前沿内容,围绕辽宁省发展的重点问题。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级学会。省级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三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及意见建议,择优1项报送省科协,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请人须撰写扶持项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进度及预期效果。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1115日,逾期不予受理。

5.省科协将给予申请人所在单位一定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人须于202310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反馈材料。

三、项目管理方式

1.项目确定。省级学会对申请人申报项目的实际意义及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估,择优上报省科协。省科协审核后,确定扶持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给予经费资助。

2.结果反馈。项目确定后,项目申请人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20231031日前,申请人完成该扶持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总结验收相关材料。内容包括:项目总结或调研报告、经费决算及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影像、宣传成果等材料。

3.宣传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发表,但需注明为省科协资助成果,同时将采用情况报省科协。

四、联系方式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2424696181

电子邮箱:jsjxh@sict.ac.cn

址: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东路16

编:110168

附件:辽宁省科协学术头雁扶持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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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