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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根据省科协下发的[2020]58号文件《关于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学会组织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第二批)遴选推荐工作。现就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面向我省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特别是我省优势学科、重点产业,遴选一批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高端科技人才,切实做好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打造院士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后备梯队,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遴选范围

辽宁境内从事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科技工作者。两院院士及第一批学术头雁入选人员不在遴选之列。

三、遴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二等奖以上(前五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一等奖(前三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二等奖(前两人);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五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一等奖(前三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二等奖(前两人);

3.以上成果及奖项应为近五年获得。

四、遴选方式

遴选工作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同行评价作用,由省科协所属理、工、农、医省级学会在本学会主要学科领域内组织推荐。

五、推荐工作

(一)推荐单位。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切实发挥学术共同体的同行评价作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科协。

(二)所在单位。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道德、科研诚信、违纪违法等问题进行审查,对于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四)推荐名额。

1.我会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且候选人不得为同一专业(二级学科)。

2.各单位推荐人选可少于分配名额,但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六、材料报送

1.《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推荐表》原件一式3份。推荐表中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2.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一份(装订成册)。

3.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各一份。推荐表word版本和PDF版本各一份,其他材料为PDF版本。推荐情况报告、推荐表和保密审查证明的PDF版本需为已盖公章的扫描件。

5.推荐候选人2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一份。

请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计算机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金刚

电  话:024-24696181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东路16号

邮  编:110168

电子信箱:jsjxh@sict.ac.cn

 

 附件:

1. 辽科协发2020 58号关于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2. 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推荐表

 

                     辽宁省计算机学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